一、招生方式 1、直博:已被我校接收为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本校及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公示的报名、录取信息,无需参加本次网报。 2、硕博连读:拟申请硕转博的本校在读硕士生的网报事宜将在2018年4月前后另行通知,无需参加本次网报。 3、公开招考:按照本公告以及相关院系公告进行网报;不举行全校统一的博士生招生入学考试,由招生院系结合学校博士招生基本要求制定招生办法,采取“申请-考核制”进行。 校本部各院系:原则上仅实行硕博连读(如采取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须报学校审批)。 科教融合学院: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代码168)、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金属研究所,代码169)、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紫金山天文台,代码170)、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学院(苏州纳米所,代码173)、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代码174)、应用化学与工程学院(长春应化所,代码175)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硕博连读、直博外,采取“申请-考核制”的公开招考。 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等教育部专项计划:按院系招生方式进行;如有校外考生报考仅实行硕转博方式的院系,可按公开招考方式进行。 工程博士:招生办法另行公告。
二、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报考基本要求和安排 1、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正常; (3)申请者原则上应来自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重点学科; (4)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7)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较高。 各招生院系可在上述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报考条件,学术标准须具体可考核。 2、报名 (1)报名及缴费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因招生计划数存在不确定性,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等教育部专项计划,以及工程博士招生待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后另行通知报名,由相关单位按政策和规定执行); (2)考生均须登录我校研招管理系统学生平台(http://xspt.ustc.edu.cn)注册报名信息并在线缴费(标准:240元/人)。系统采用身份证号码注册,请务必如实填写,并牢记密码。考试方式须选择“公开招考”,一旦注册,不予修改。 (3)“申请-考核制”在线报名时,请选择考试科目“①1000无②2000无③3000无”。 (4)请事先仔细确认自己的报考资格,如果因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生个人行为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报考费不予退还。请根据系统提示仔细填报相关信息,注意维护信息合理格式和完整性,请勿使用非常规字符,因不当、不实填写信息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有效的移动电话,确保联系畅通。 3、申请材料 (1)材料准备 ①《博士生网上报名登记表》一份(网报后下载打印); ②研究计划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③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④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⑧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材料寄送 申请材料于2019年1月31日前邮寄至所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请在邮件封面注明“XX学院(或研究所)博士招生申请考核材料”(具体邮寄时间要求、地址、联系人请到相关院系网站查看招生公告或电话咨询)。 4、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时间:各院系在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审核。 各招生院系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按要求前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 5、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201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综合考核含笔试和面试;笔试环节原则上不少于1天,包含外语能力考核及专业课考核;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以招生院系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 6、公示与录取 (1)各院系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各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2)拟于2019年6月向拟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