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共招收329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730名,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280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450名(含推荐免试生),预计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60名。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数,综合分析各专业上线生源数量和招生专业培养条件确定。分专业数据可参考《福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数据统计》。 二、招生类型类别及学费 (一)招生类型、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今年不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及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二)学费标准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定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和录取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
注: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号、福大财函[2014]1号、福大财[2018]8号文件(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 2.优秀新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以及统考生中“985”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均直接享受特等奖学金12000元;此外设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40%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3.优秀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70%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4.优秀助研奖学金:对主持省级(含福州市)以上科研项目的导师所指导的优秀研究生,设立优秀助研奖学金。 5.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金20000元。 6.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津贴。 7. 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研究生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经审核认定,可获得4000元-30万元不等的奖金。 8.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奖项,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9.此外,优秀的硕士生若获得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资格,在博士入学时,可直接享受优秀博士新生特等奖学金15000元。其他方式报考并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10000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我校对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无具体业务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统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 ”除外)。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福州大学接收推免生简章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的相关通知,具体接收专业(领域)、人数详见《福州大学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招收推免人数均为预计接收计划数。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1.福州大学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共建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为提高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跨学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构建“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机制,积极探索我校具有晋江特色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模式,概称为“晋江模式”。该模式以“跨学科、多资源、重实践、提能力”为主要内涵,充分发挥校地合作优势,推进政、校、企战略协同,建立与政府、企业、行业紧密的实质性合作培养机制,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人才的新模式。在学校各项奖助政策基础上,“晋江模式”将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专业目录中,带“*”的专业,可以按“晋江模式”进行培养,具体由各学院根据校企合作情况和专业实践的需要,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一步明确。 2. 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与福州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合计约110人)。其中招生专业为:无机化学(070301)、有机化学(070303)、物理化学(070304)、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1)、材料工程(085204)(以上五个专业挂靠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化学工程(085216,挂靠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控制工程(085210,挂靠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双方统筹资源优势,兼具双方同类学科特色,建立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创新基地和平台,在高校硕士招生规模中单列招生计划,以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为培养主体,遵循“双重学籍、双重管理、同等待遇、两段式培养”的联培模式,培养优秀人才。具体情况我校将在官网招生简章中做介绍,考生报名时若有意选择此类别,请在备注中填写“海西联培”。 3.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上将注明“非全日制”,根据学校目前情况,暂不解决住宿,暂无奖助学金(晋江科教园、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提供非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待遇以最新通知为准)。非全日制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明确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并做好书面确认,且录取后不得更改。其中,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档案、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专硕)若录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少于20人,安排在泉港校区上课(泉港校区安排住宿、住宿费自理);若录取非全日制研究生少于20人,安排在旗山校区上课(自行解决住宿)。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8.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9.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我校往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10.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11.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12.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二、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16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